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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公司證照由總經辦指定專人統(tǒng)一管理。
二、證照是指由上級主管部門頒發(fā)的各類證書、批文等。
如: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、法人代碼證、法定代表人證書、稅務登記證、經營許可證等等。
三、證照的使用包括借用、復印等。
四、證照使用必須填寫《證照使用申請單》。
五、證照借用程序:
借用人申請→部門負責人復核→主管副總經理審核→總經理核準→辦理借用手續(xù)→歸還借用完畢后,應在時限內歸還證照保理人。
六、證照復印程序:
借用人申請→部門負責人復核→主管副總經理核準→辦理借用手續(xù)→歸還(如證照復印件未使用,應立即退還證照保管人)。
七、如需使用原件,則須總經理核準。
八、證照復印件必須加蓋“再復印無效章”。
證照保管人必須做出登記,認真填寫《證照使用登記表》